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设立标准》)。
为科学编写《设立标准》文本,广泛倾听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作为修改完善《设立标准》的重要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发送邮件。电子邮箱:xqjyc2088@sz.edu.cn。
(二)投递信件。通讯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深圳市教育局C2092室,邮政编码:518035,电话:88128139。
附件:1.《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