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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2021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时间 : 2020-09-03 11:01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周程安排

  (一)义务教育学校全学年学生在校时间41周,其中:教学安排39周(含复习考试2周)、学校机动2周。

  第一学期21周,2020年8月30日至9月5日为第一学期第1周,9月1日开学,寒假从2021年1月24日开始。

  第二学期20周,2021年2月21日至2月27日为第二学期第1周,2月22日开学,暑假从2021年7月11日开始。

  (二)普通高中学校全学年学生在校时间共42周,其中:教学安排40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2周。

  第一学期22周,2020年8月30日至9月5日为第一学期第1周,9月1日开学,寒假从2021年1月31日开始。

  第二学期20周,2021年2月21日至2月27日为第二学期第1周,2月22日开学,暑假从2021年7月11日开始。

  二、规范学校校历编制和执行的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2008〕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2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

  (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规范》和《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的要求,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按照校历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上课。鉴于疫情防控要求和高考时间的特殊安排,高三年级于2020年8月10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及时查处违规补课、提早上学时间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中小学校健康发展。

  附件:深圳市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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