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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深圳市2021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时间 : 2021-04-14 10:52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科院,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全国、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安排,定于今年举办深圳市2021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中小学生艺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的美育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四、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各区、各学校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平衡公、民办学校协同发展,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按照“各校开展普及活动—各区集中展演—全市现场展演”三阶段有序推进展演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

  五、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包含新增班级展演活动项目)。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戏曲)、朗诵等常规项目以及新增班级合唱、班级小乐器合奏、校园集体舞等班级表演类项目。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等常规项目以及新增班级现场创意(设计)展示。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四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2。

  六、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含班级表演类项目)、艺术作品类(含班级现场创意设计展示)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常规项目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小学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中学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班级表演类、班级现场创意(设计)展示项目分为小学低年段、小学高年段、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

  七、活动安排

  (一)基层活动阶段

  2021年4月-7月初,以学校为单位,各区和市局直属学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市局直属学校展演活动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二)市级现场展演阶段

  2021年9月-10月,市教育局在中小学艺术教育基地、第二高级中学体育馆举办全市现场展演,并选送优秀节目、作品等参加全省展演活动。现场展演内容:艺术表演类节目(常规项目)展演、班级表演类项目展演、班级现场创意(设计)展示、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常规项目奖项

  (1)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常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类市级一等奖节目,同获优秀创作奖)。原则上各区报送的常规项目节目视频,初选70%入围现场展演,评定市级一、二等奖,其余节目视频由市评审组认定三等奖。市级一、二等奖节目(作品)的参演(展)学生,需报送具体名单,形成获奖手册(名单上报方案另行通知)。从市级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中选送优秀项目参加全省同类展演活动。

  (2)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从各区和市局直属学校推荐报送的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并从获市级一等奖的工作坊中选送优秀项目参加全省同类展演活动。

  (3)优秀指导教师奖

  市级一、二等奖的常规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市级一、二等奖的常规艺术作品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4)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设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一、二、三等奖,并从获市级一等奖的案例中选送优秀案例参加全省同类展演活动。

  2.班级表演类项目奖项

  按各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和班级风貌奖。市级一、二等奖班级表演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参演班级限3 名指导教师)同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班级现场创意(设计)展示类项目奖项

  按各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和班级风貌奖。市级一、二等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每个参加比赛班级限2名指导教师)同获指导教师奖。

  4.优秀组织奖

  各区各项目展演获奖情况折算得分计入各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的团体总分,按总分排序高低,前六名获得优秀组织奖。团体总分计分办法另行通知。

  九、组织管理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校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把本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活动实效。

  (二)要抓住契机,积极引导学校开展校园美育活动,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要制定展演活动实施办法及安全管理预案,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安全有序。

  (四)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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