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学校及学生“双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1-11-16 15:2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高校,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高学校及学生风险防范,我市实施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下简称“双险”)。根据2020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布的学校及学生“双险”中标结果,我市“双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深圳分公司)承保。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度“双险”投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服务协议签署
(一)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局与人保深圳分公司签订。本年度的合约保险责任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保费为每人每年10元。校方责任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深圳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 2021-2022 年度协议书》执行。
(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服务协议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人保深圳分公司签订。本年度的合约保险责任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意外伤害险的承保、理赔及服务事宜,按《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21-2022 年度协议书》执行。
二、关于经费缴付渠道和方式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新一轮学校及学生“双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教〔2020〕235号)明确的事项和双方协议的相关条款,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由市区财政、基金会、学生按1:1:1比例分担,从新的合约签署开始,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从原有经费渠道支付相应保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含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要高度重视“双险”投保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学生及其家长中广泛开展关于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保险的意义、参保办法、参保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费补助比例等宣传工作,增强学生及家长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分工,按时完成参保任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及《2021-2022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附件2)注意事项,扎实做好学生参保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为保证投保工作依法顺利开展,特别是学生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各学校须以班级为单位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及《参加2021-2022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附件1)印发给学生及其家长,由学生家长或大学以上学生本人选择是否投保并签名确认后,及时收回汇总。
2.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学校及学生保险管理系统,上传投保学生信息及收取保费,按期将投保相关资料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综合楼三楼329室)。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人保深圳分公司做好“双险”投保工作培训,培训时间另文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投保回执)
2.2021-2022学年度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须知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