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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

时间 : 2018-11-26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推动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合理导向,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深圳创新精神,积极探索人才培养选拔方式。

  (二)改革目标。到2021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以及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基本质量。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应当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试题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3.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4.考试组织。

  (1)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生物、地理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2)九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物理、化学两门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3)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听说考试,体育考试单独组织实施。

  (4)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科目由全市统一组织命题,各区(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以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

  (二)规范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学校应当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和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依托“深圳市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重要观测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将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等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中予以体现。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依据“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在学生个人重要或者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五个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家长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形成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

  3.提高评价结果的运用水平。通过信息平台,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电子档案,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市、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学校使用信息平台,学校应当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2.计分科目与分值。中考满分610分(见附件1),其中包括: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00分;外语满分100分;物理、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满分12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

  3.其他招生录取重要参考依据

  (1)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应当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

  (2)生物、地理合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见附件2)不计入录取总分,以等级呈现成绩,其中生物、地理合卷考试等级划定比例与其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一致,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合格”和“待合格”两个等级。各高中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申请设定生物、地理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录取等级要求,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积极做好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招生工作,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公平、诚信考试。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合理、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宜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推进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安排单独批次录取,指标生名额的分配范围与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分配原则以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数占全市中考考生数的比例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3.完善自主招生政策。高中阶段学校取得自主招生名额应当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办普高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10%,用于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方案须提前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支持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自主招生考生培养跟踪机制,学校每年10月向市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的培养情况。对自主招生培养工作成效差,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批评。

  4.稳步取消直升生招生。自2018年起,控制直升生比例不超过10%,2019年直升生比例不超过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

  5.严格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中考加分,本市不另行增加任何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6.规范招生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保护”和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7.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体育平时成绩考核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申诉受理、诚信档案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

  8.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完善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一站式”审核居住证、社保、学籍等信息,方便随迁子女报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本市中考中招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市中考中招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组织专项督查,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处理;对夸大宣传、肆意炒作、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导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克服唯分数论。严禁以中考成绩对各初中学校进行排名,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校长、教师,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初中学校排名”等不良风气。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学校应当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严禁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严禁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要主动转变人才培养观念,着力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提升保障能力。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建立命题人员库,加强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制定配套方案。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配套实施办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中考中招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改革推进平稳有序,政策措施落实。

  (五)做好宣传引导。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市中考中招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深圳市2021年起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与分值

            2.深圳市2021年起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参考依据科目与评价方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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