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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

时间 : 2017-12-25 00:00 来源 : 深圳市教育局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省级统筹管理,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先行试点。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要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宽度和广度,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验操作,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考试,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市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由市命题并组织实施。

  4.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委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市仅以“等级”呈现成绩,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可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市确定。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以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市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的平台对接。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可以等级呈现。

  3.切实做好评价工作。各地要积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做到客观真实、方便运用,并扎实开展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制订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市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学校按要求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科学、真实可信。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标准,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成绩合格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科目的机会,发挥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各市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或参考,明确使用要求。在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可以采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以另行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按要求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出客观评价,并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开。高中阶段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依据。

  2.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均须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的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本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情况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试点市从2017或2018年、其他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各市可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开。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违规违纪事实记入诚信档案。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6.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明确任务和要求。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加强对试点市的指导,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各试点市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规范有效的使用办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克服唯分数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各市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责任,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市的经验做法,提前做好改革准备,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提前公布,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积极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促进初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强督导,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把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评估各地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对于考试收费不足以弥补的支出,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质量。严格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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